《关于制定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2〕36号),制定了《关于制定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增补进入《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明确规定,我市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自2022年5月20日零时起执行。并在附件表格中对8种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进行了明确(详见附表)。
原文:盘医保〔2022〕34号《关于制定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