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林湿字〔2023〕90号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关于遵照执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各科室、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林湿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提升林湿执法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按照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废止《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2.自即日起全市林湿行政执法案件处罚标准遵照执行省林草局2023年10月23日正式印发的《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2.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