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商务局关于选聘2026年度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商务领域法律风险,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盘锦市党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市商务局工作实际,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相关规定,规范选聘流程,确保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2.专业适配原则:聚焦商务领域核心业务,优先选聘在行政法、民商法、对外经贸法等领域专业能力突出,熟悉招商引资、合规审查等工作的法律服务主体。
3.质量优先原则:综合考量法律服务主体资质、过往业绩及服务方案,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责任心强、服务高效的法律顾问单位。
4.保密严谨原则:要求受聘主体及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内部工作信息。
二、选聘数量及聘期
1.选聘数量:拟公开选聘1人(含律师事务所)作为2026年度市商务局法律顾问。
2.聘期时长:聘期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最多续聘2次,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
三、选聘条件
(一)外聘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
7.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8.深耕政府法律服务领域,近3年至少承担过5家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商务系统法律顾问项目,具备丰富的行政法律事务、商务领域纠纷处理经验。
9.熟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行政法、民商法、对外经贸法、公平竞争审查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咨询服务和专业研究能力,能保障充足时间响应服务需求。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要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具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擅长商务领域法律事务处理,职业道德良好,责任心强,能保障充足时间响应服务需求。
四、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决策与文件合规审查:参与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履职行为的合法性论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的调研、起草、修改、审核及评估;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评估意见。
2.合同与项目法律服务: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市商务局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防范风险;为招商引资、对外经贸合作、重大投资等项目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制定合规方案。
3.纠纷与应急事务处理:参与市商务局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案件分析、证据梳理、代理出庭(另行约定)等服务;协助处理重大信访事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突发法律事件。
4.法治宣传与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商务领域专题法律培训(如行政执法实务、合同风险防控、营商环境政策解读等),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其他法律事务:参加市商务局相关调研、会议、谈判,提供现场法律意见;参与商务领域法治建设课题研究;办理市商务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按要求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并加盖律所公章存档。
五、服务要求
1.时效要求:日常法律咨询需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并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重大复杂法律事务可协商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如突发诉讼、行政复议)需1个工作日内介入,全程跟踪进度。
2.考核要求:配合市商务局开展年度服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响应速度、意见质量、任务完成度等,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支付、续聘或解聘的核心依据;服务期内若服务不达标,需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市商务局有权解除合同。
六、服务费用
具体支付金额由市司法局按照市财政局每年拨款金额和全年全市办理服务事项总数进行统筹核算,以全市统一标准和实际法律服务事项次数为准,服务费用涵盖本方案第四条所列全部常规法律服务;行政复议、诉讼代理出庭等超出常规服务范围的事项,费用另行协商约定。
七、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1月16日,逾期送达或材料不齐的,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密封,封面注明“市商务局2026年度法律顾问选聘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盘锦市商务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
(2)外聘律师、法学专家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3)服务方案(含服务流程、保障措施等);
(4)近3年党政机关/商务系统法律顾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等)、无处罚记录承诺书;
(5)服务质量承诺(含保密承诺、响应时效承诺、考核配合承诺等)。
3.材料递交:盘锦市兴隆台区鹤翔路21-5三楼,联系电话:0427-2660105。
4.不论选聘与否,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特此公告。
盘锦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