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公示(第10批)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医保发〔2021〕10号)有关规定,经评估安景贵等177名同志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举报电话:0427-2833300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苏宁荣悦A区102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邮编:124010)
附:
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