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遴选确定入选名单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盘锦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根据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盘医保发〔2022〕6号)有关规定,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会议研究等遴选程序,确定盘锦市中医医院入选盘锦市高值药品指定审批及供药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4月4日
举报电话:2209108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邮编:124010)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8日